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实习动态

实习动态

刘欣媛、徐崴、黄德仕等1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6.7.28 )

时间: 2016-07-29      访问量:3,957

        实习律师刘欣媛,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7210042,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刘欣媛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敏,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5210024,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 5 月25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敏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郭斌,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5110021,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6年 5 月12日止在广西仁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仁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郭斌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徐崴,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4110013,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4 月 16 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徐崴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闭振怀,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6110035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6年 6 月11 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闭振怀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吴亦伦,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5110025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 5 月25 日止在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和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吴亦伦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陆海玲,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9210069自2014年9月8日起至2016年 7月10 日止在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鱼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陆海玲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金良,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6110040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6 月30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金良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永东,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6110037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 6 月17日止在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永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莉,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6210036自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张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舒继笋,男,实习证号为20031407110054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 7月18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舒继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覃家锋,男,实习证号为20031510110056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 5 月13日止在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家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乔媚,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6210032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 6 月10日止在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乔媚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黄嫒,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4210019自2014年4月30日起至2016年4 月30日止在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柳州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嫒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德仕,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6110031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在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华震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德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祺,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5110027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 5 月25日止在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慧,女,实习证号为20031407210057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6年 7 月16日止在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衡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钟慧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7月22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7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