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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美萍等10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6.8.27)

时间: 2016-09-07      访问量:2,726

  实习律师邱美萍,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2210003,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美萍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伟容,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5210014,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4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伟容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婷,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7210019,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莫钦朝,男,实习证号为0101504110009,自2015年4月7日起至2016年 5月30日止在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莫钦朝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爱秋,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5110015,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6年 5月20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爱秋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唐甜甜,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4210006,自2015年4月2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唐甜甜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旺,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6110018,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在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旺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宇豪,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1110001,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在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贵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宇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家如,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5210013,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家如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港,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7110020 ,自2015年7月7日起至2016年7月6日止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0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8月27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0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10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9 月7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贵港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4567805。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