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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兵、农丽平、林忠明等20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4期,2016.5.31)

时间: 2016-06-03      访问量:4,486

       实习律师肖兵,男,实习证号20151404110007,自2014年4月16日起进入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肖兵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农丽平,女,实习证号20151408210019,自2014年8月21日起进入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农丽平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大腾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林忠明,男,实习证号20011409110106,自2014年9月17日起进入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林忠明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杨溢,男,实习证号20011405110058,自2014年5月28日起进入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溢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丽琼,女,实习证号20011306210063,自2013年6月24日起进入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丽琼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张鹏飞,男,实习证号20011405110038,自2014年5月9日起进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鹏飞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太兴,男,实习证号20011408110096,自2014年8月15日起进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太兴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雅婷,女,实习证号20011404210020,自2014年4月18日起进入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雅婷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伟,男,实习证号20011408110095,自2014年8月15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何凯潮,男,实习证号20011409110109,自2014年9月22日起进入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何凯潮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春芳,女,实习证号20011408210097,自2014年8月22日起进入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春芳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政良,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6,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覃政良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永阳,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45,自2014年12月4日起进入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永阳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建逾,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49,自2014年12月4日起进入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陈建逾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闭夏梦,女,实习证号20011412210161,自2014年12月29日起进入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闭夏梦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玉堂,男,实习证号20011412110153,自2014年12月30日起进入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玉堂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赖娟,女,实习证号20011408210093,自2014年8月15日起进入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赖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俊珑,男,实习证号20011502110015,自2015年2月5日起进入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王俊珑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蒋援强,男,实习证号20011407110077,自2014年7月1日起进入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蒋援强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瑜,女,实习证号20011409210108,自2014年9月30日起进入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实习。现陈瑜同志实习期满,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5月31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20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20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6年6月1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