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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在京召开

时间: 2018-02-14      访问量:3,704

        2月9日至10日,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出席研讨班并讲话。研讨班分别由司法部律公司司长周院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岳琴舫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秘书长韩秀桃作研讨班总结。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全体委员,各省(区、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刑事委员会副主任伍志锐参加培训。
        熊选国在讲话中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促使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熊选国指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熊选国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专项培训,动员优秀刑辩律师积极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跨部门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作了专题辅导。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田文昌,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甘肃律协会长尚伦生,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贵方、许兰亭,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浙江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分别在研讨班上作交流发言。参加研讨班的全体人员还对《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代理工作若干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会议现场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参加会议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伍志锐参加会议

(文:黄都恒、刘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