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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四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的预通知

时间: 2015-08-19      访问量:6,300

桂律协〔2015〕81号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为活跃和丰富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文体生活,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提高律师的身体素质,激发律师工作活力,展示律师风采,根据2015年工作计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10月下旬举办第四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10月下旬,2天(具体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南宁市(具体地点待定)。

二、参赛对象

(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队,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上(含30人)的所,单独组队;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所,可以单独组队,也可以两家律师事务所联合组队。每支参赛队由领队1人(可由队员兼任)、联络员1人(可由领队或者队员兼任)、运动员8人(其中正式上场5人,候补3人)组成(上场运动员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

(二)所有参赛队员必须是该所的执业律师或者已经领取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三、比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采用广西体育局2007年审定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先分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最后名次。

(三)比赛采用三局二胜、每球得分制,前二局比赛先取得21分的队为胜一局,胜二局的队为胜一场。前两局各胜一局,则在决胜局中先取得15分的队为胜一场。

(四)比赛时,要求场上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场上运动员原则上要求服装统一,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识。

四、奖项设置

     比赛奖励前四名。

五、其他事项

(一)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证件资料复印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提交广西律师协会,同时将《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报名表》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本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yueqiusha@gradall.con.cn。逾期不报名的按自动弃权论。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气排球比赛的人员,各参赛代表队应为本队所有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

(三)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以备现场随时核验。

(四)凡在比赛中出现参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将提前七天以上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广西律师协会QQ群公布。

广西律师协会联系人:袁翠微, 徐柳萍, 联系电话(传真):5849110。

广西律师协会文体委员会联系人:岳秋莎,电子邮箱:yueqiusha@grandall.con.cn,联系电话:13977182805。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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