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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2013年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房地产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邕召开

2013-09-29      访问量:2,980      来源:null

2013年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年会暨
房地产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邕召开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和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热点难点问题,9月16日,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房地产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律师协会秘书长黄都恒出席会议,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约20名委员参加会议。
房产委会议全景
    黄都恒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协会房地产委员会针对当前房地产行业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研讨,是律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体现,很有意义。他希望协会的各个专业委员会都要围绕各自的业务内容,积极开展各种业务研讨活动,研讨内容要结合社会需要与律师业务,要务实有成效。
黄都恒秘书长在房产委年会上致辞
    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兰国乔主任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全国律协建房委今年6月份召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法律研讨会”精神及会上各位代表阐述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结算、索赔期限、合同解除、优先受偿权以及司法鉴定程序等方面的不同观点。
兰国乔主任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与会律师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踊跃讨论。黄宇奇、黄财基、黄庆生、苏力俭副主任及委员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理解,交流办理房地产案件的做法和经验。
 
    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此次会议内容务实,紧贴律师实务,有的还可以从全国律协建房委会议上各位律师代表的发言中直接借鉴到自己正在办理的房地产业务的经验,受益匪浅。
    此外,会议对房产委第四季度工作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