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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2018年6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7-09      访问量:2,291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 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7〕17号)要求,现将全区各级律师协会“两个中心”2018年6月的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基本数据

        (一)维权中心运行基本数据

        6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2起维权申请,其中:广西律师协会转办2起,侵权事由为律师会见权受到侵害。当月及往月遗留的案件中,成功解决2起,正在处理1起。

        (二)投诉中心运行基本数据

        6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并受理9起投诉案件,其中:来信3起、来访3起、广西律师协会转市律师协会办理2起、司法行政转交办理1起。投诉内容涉及违规收案、收费及不尽责代理等。受理的9起案件中,由各市律师协会承办8起。当月及往月遗留的案件中,立案14起,经调查核实后决定不予立案5起,调解3起,撤销案件4起,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行业处分1起,其余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二、典型案例情况

        南宁市律师协会给予伍岳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处分。2017年6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行政审批处)处收到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关于移送伍岳峰律师涉嫌违规行为有关材料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反映广西桂玺律师事务所伍岳峰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410960615)原在广西笃志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作为犯罪嫌疑人胡胜兵的代理律师,于2016年5月17日到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胡胜兵时,违规向其递送香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函转由南宁市司法局处理、南宁市律师协会办理。南宁市律师协会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调查后,伍岳峰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接受调查问话。10月23日,南宁市律师协会书面告知伍岳峰律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伍岳峰律师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案件调查至此终结。因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提供的证据证明伍岳峰律师确实存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18年5月23日,南宁市律师协会作出给予伍岳峰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处分决定。  

        三、工作情况

        高度重视,专题研讨,政法各部门持续发力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5月31日,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志军在桂林市律师协会主持召开全市律师工作调研座谈会,研究解决桂林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市司法局、桂林市法制办等单位领导,桂林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及律师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就自赵志军书记2016年第一次到市司法局召开律师座谈会以来,各级政法部门对律师提出的执业过程中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何发挥律师在法治桂林、平安桂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进一步加强包括律师队伍在内的政法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参会的律师代表还积极就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作了发言。赵志军书记在总结讲话中肯定了桂林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并要求政法系统各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深入细致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重视律师的意见和执业尊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发挥积极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