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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律师维权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7      访问量:1,955

桂律协〔2019〕47号
各市律师协会:
        自两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成立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律师维权案件的办理,广西律师协会制定了《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维权案件办理程序规范(试行)》及维权案件处理流程(以下简称《维权程序规范》),大部分市律师协会依法依规办理律师维权案件,促进了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但是,目前仍有少部分律师协会对《维权程序规范》掌握不透,维权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申请维权律师不满意。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律师维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各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受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律师维权案件。不论是本市律师还是外地律师提出维权申请,案件发生地律师协会均应第一时间受理。
        二、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律师维权案件时,应当要求申请律师按照《维权程序规范》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做好律师维权案件材料归档工作。
        三、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受理律师维权案件后,应第一时间向申请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侵权单位发出《律师维权案件情况核实函》,及时核实有关情况。
        四、经核实确实存在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权中心应当及时向侵权单位发出《关于纠正妨碍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工作建议函》。必要时,律师协会应派员与侵权单位交换意见,当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特别复杂、敏感案件导致维权工作开展不力的,各市律师协会应及时向广西律师协会报告,请求广西律师协会协助处理。
        六、按照《维权程序规范》规定,应由广西律师协会直接受理的律师维权案件,各市律师协会接到申请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广西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处理。
        七、律师协会在办理律师维权案件过程中,要加强与申请律师之间的沟通和反馈,及时掌握维权案件进展及变化情况,指导律师依法维权、规范维权,防止律师不当维权行为的发生。
        八、广西律师协会对各市律师协会办理的律师维权案件按年度进行考评,对规范办案、处理及时、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不负责任的,予以通报批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