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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期、王丽、罗安晟等11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49期,2016.9.13)

时间: 2016-09-14      访问量:2,474

       实习律师李祥期,男,实习证号20121505110011,自2015年5月28日起进入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祥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丽,女,实习证号20011506210063,自2015年6月23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王丽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罗安晟,男,实习证号20111410110024,自2014年10月23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安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秋宇,女,实习证号20011505210052,自2015年5月20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陈秋宇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仁涛,男,实习证号20111503110003,自2015年3月20日起进入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仁涛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丘金泉,男,实习证号20011507110078,自2015年7月22日起进入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丘金泉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梁荣兴,男,实习证号20151505110011,自2015年5月14日起进入广西添荣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梁荣兴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添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田冰,女,实习证号20011404220019,自2014年4月18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田冰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钟欣颐,女,实习证号20011503210018,自2015年3月11日起进入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钟欣颐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桂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秦宝云,男,实习证号20011505110046,自2015年5月8日起进入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秦宝云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广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伍博,男,实习证号20011504110026,自2015年4月13日起进入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实习。现伍博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9月13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11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11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