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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心服务获锦旗 ——法律援助“走出门”服务工作纪实

时间: 2017-08-03      访问量:4,392

       王某因中风被用人单位辞退,由于其行动不便,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两次为其提供上门服务。法律援助贴心为民的服务态度,让王某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王某向援助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7年5月底,王某的邻居朱某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王某在梧州市B公司工作时,因中风住院,现在行动不便不能工作。B公司口头将其辞退,并拖欠两个月工资未支付。王某是家里主要经济支柱,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宜。

       经了解,王某系长洲区长洲镇某村人,现年58岁,在C公司担任值班人员一职,每月工资约1500元。2016年1月1日,王某受聘于梧州市A公司,A公司派王某到C公司值班。2017年1月开始,A公司告诉王某,从2017年1月11日起王某仍旧在C公司值班,工资不变,但是改由B公司聘用。2017年1月11日下午,王某因中风住院,住院治疗期间,B公司口头将王某辞退。王某的家人多次联系B公司协商补偿金和工资问题,均无果。

       2017年6月1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和初步审核材料后,考虑到王某行动不便,无法了解详细情况及签署委托协议等,遂和广西通途律师事务所谢景泰律师一起上门为王某提供法律服务,详细了解案情,填写、审核、复印了相关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在王某家为其办妥了向B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谢景泰律师在调查取证、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由于A公司无故将王某辞退尚不够一年,因此,王某不仅可以向B公司要求追偿,同时也可以向A公司追偿。于是,及时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此事,并向王某户说明情况。2017年6月13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谢景泰律师再次上门为王某办理其与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详细了解在其A公司的工作情况和被辞退的情况。

       在援助律师和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努力下,王某与A公司、B公司和C公司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一次性支付现金给王某1480元;C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王某现金4500元。王某户对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暖心服务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十分满意,为表达感谢之情,向谢景泰律师赠送锦旗。(附图)

广西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韦金雨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谢景泰律师上门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

王某的儿子向谢景泰律师(右一)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