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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子遇非法行医致子宫被切除 索赔因无书证而无奈撤诉 看广西律师如何帮她打官司

时间: 2017-09-21      访问量:5,687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实习生 韦举全
    核心提示

    不识字的她,遭遇非法行医导致子宫被切除,身心受到重创,她却拿不出对方行医的任何书面证据,这官司怎么打?年过七旬的老妪,因为不堪大儿子常年辱骂,失手将大儿子打死,生活的苦难让这个老妈妈变得消极麻木,只想听天由命,该不该帮她?远在云南的她们,遇上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广西律师莫映雪,她们的维权之路,从此多了一位雪中送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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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坚持:
    妇女遇非法行医致子宫被切 律师步步搜集证据帮忙打赢官司
    本月初,已经结束了志愿服务的莫映雪再次回到云南景东,这次,她依然是无偿帮景东的苏女士打二审官司。当地有派驻的法律援助律师,苏女士为何要这么费事请远在贺州的莫映雪打官司?“我相信她,有她在,我就不害怕了!”苏女士电话中这样对记者说。
    苏女士告诉记者,她没啥文化,也不识字。在没有遇到莫映雪之前,她对律师的印象是“只收钱不办事”,因为她碰到的第一个律师就是这样的。是莫映雪让苏女士改变了观念,且对莫律师极为信赖。
    苏女士说,她的噩梦是从2016年初开始的。年近40岁的她,意外怀孕,为了不影响照顾两个孩子,她通过朋友向锦屏镇卫生院医师江某购买人工流产药物,听从江某安排进行药物流产。可服药3天后没动静,此后,苏女士去江某家3次输液,打催产针。2016年1月10日凌晨,打过催产针的苏女士出现阴道大出血,马上被送往锦屏镇卫生院。而江某特别叮嘱苏女士,勿告诉医院她曾经诊疗用药的事实。因为隐瞒了实情,结果住院8天后,导致苏女士子宫被全切。
    事后,双方协商不成,江某极力否认自己曾经为苏女士诊疗,而苏女士也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愤怒的苏女士在当地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请了律师,该律师在诉状中,仅提出2000多元医疗费索赔请求。在焦虑地等待了10个月后,就在开庭前,受理该案的法官坦然告诉苏女士,没有书证,这个案子她很难赢。无奈中,苏女士选择了撤诉。
    在亲友的建议下,2016年10月底,苏女士来到景东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这里,她遇到了法援志愿者莫映雪。一年来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让近40岁的苏女士无比憔悴沧桑。莫映雪一边安抚苏女士,一边立即着手案件办理。她先是根据苏女士的陈述及诉求,重新书写诉状,走程序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苏女士子宫全切已构成七级伤残。这个损害后果,和江某私自行医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可在无书证的情况下,该如何证明江某私自行医?根据苏女士的陈述,莫映雪梳理推断,江某作为锦屏镇卫生院注册执业医师,在执业机构以外的场所出售人流药物和施行人工流产、人工引产术的行为,具有长期性、一贯性的特征。莫律师遂提示苏女士发动社会关系寻找曾经向江某购买药物或进行人流手术的女性。功夫不负有心人,苏女士找到了5名女性,分别在江某丈夫开设的店铺、江某家中、江某父亲家中,购买过药物或施行过人流手术。
    随后,莫律师又引导苏女士逐步回忆事发前后的经过,从而找到邻居、朋友、同事等证人,分别证实江某拎着药品到苏女士家中,到访同事看见江某给苏女士输液,朋友在苏女士住院期间,3次看见江某在苏女士病房交代不要让医院医师知道曾经用过药的事实等等。最终形成了证据链,证实江某对苏女士实施了私自诊疗行为。
    令苏女士气愤的是,在她起诉江某的同时,江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反告苏女士,认为她在诬告她。“明明自己非法行医,在已经错了的情况下,还这么嚣张,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说起江某的行为,莫映雪至今依然很难平静。
    2017年1月16日,苏女士的医疗纠纷一案开庭。庭审进行了7个小时,苏女士申请10名证人出庭作证,江某一概否认。但最终法院认定江某存在非法私自行医的事实,判令江某承担60%、锦屏卫生院因疏于执业医师管理承担10%的责任,苏女士获得近7万元赔偿。
    江某不服提出上诉,而莫律师今年6月已经结束了景东县的志愿服务,可苏女士只信赖莫映雪一人,盛情难却,莫映雪只好免费帮苏女士打二审官司。“其实,我去一趟景东很不容易,先从贺州坐动车到贵阳,再飞昆明,再从昆明飞普洱,在机场待一个晚上,再乘车到景东。”莫映雪说,打这起医疗纠纷官司,要付出的劳动是合同纠纷的3倍多,是一名法律从业者的责任感促使她必须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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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困惑:
    母子30多年的纠葛总被调停
    为何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莫映雪作为法援志愿者,第一个援助对象却是一个打死自己大儿子的70多岁的母亲。该事件带给莫映雪很大的震撼。这对母子间纠葛了30多年的矛盾,当地的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等等都多次进行过调停,最终还是未能阻止这场家庭悲剧的发生。
    这位“狠心”的老母亲是云南西畴县某村人,姓文,事发时,文某已经72岁。50多年前,文某嫁到西畴县某村,生下了大儿子阿兵,不久阿兵的父亲因病去世。文某招了上门女婿,和阿兵一起居住在老房子里,很快,夫妻俩生下儿子阿泉,此时阿兵已经10岁。随着两个儿子渐渐长大,矛盾也来了。阿兵爱喝酒,酒后就骂文某和继父,声称家里的房子是父亲留给他的,母亲和继父、阿泉都无权居住。为了保全这个家,文某选择了隐忍。没想到,阿兵却变本加厉,动辄就打骂母亲和继父。30多年来,一家人的生活就靠文某夫妻俩种地支撑,阿兵和阿泉既不外出打工,也不干活,一家人就居住在摇摇欲坠的危房里。因为经常吵闹,当地的调解委员会、派出所都对文某和长子阿兵的矛盾进行过调解,短时间内看似恢复平静,可阿兵一喝酒,依然找茬打骂母亲和继父。
    2015年春节后的一天半夜,51岁的阿兵喝了酒又开始撒酒疯,辱骂母亲和继父,继父悄悄躲了出去。生气的文某则走出房门和长子对峙,一气之下,文某用石块砸到阿兵头部。愤怒的阿泉则用烟筒打阿兵的手臂,阿兵很快没有了气息。天亮后,母子俩选择报案自首。
    接到指派后,莫映雪到看守所见了文某一面。对自己打死长子的行为,文某表现得很麻木,只想听天由命。由于这是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莫映雪认为社会危害性小,加上文某已经70多岁,她做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采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文某5年的刑罚。
    “30多年矛盾,各种调解却未能让阿兵明白,这套房子母亲和他享有平等的权利,母亲也有使用权。我不知道基层司法组织都调解了啥?”莫映雪有些无法理解,一个老母亲在忍了几十年之后,忍无可忍对自己亲生儿子下手,人性在特定环境下,由善转恶是怎样的状态?该事件也让莫映雪在思考,在物质、精神贫乏的地区,法律常识也极度缺乏的农村,他们到底需要哪些法律常识?脱贫仅仅通过物质上的帮助,贫困者的意识未觉醒,输血式的扶贫到底有无用处?这些问题也让她感觉有些困惑。
    人物简介
    莫映雪是广西贺州的一名普通律师,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作为一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莫映雪被指派到云南西畴县和景东彝族自治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两年在偏远山乡的志愿服务,40多岁的莫映雪说,这既是帮助贫困乡民,对她也是一场心灵的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