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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广西律师行业2020年“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暨律师行业青年党员优秀人才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3      访问量:1,758

桂律党〔2020〕13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我区律师行业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和统领,重点加强我区优秀青年党员律师和优秀骨干律师队伍政治建设,为行业治理和事业发展储备高素质后备人才,推进实施“先锋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2020年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25号)要求以及广西律师行业党委2020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律师行业实际,定于2020年11月17—22日在钦州市北部湾大学干部培训学院举办广西律师行业2020年“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暨律师行业青年党员优秀人才培训班。现将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坚定信仰、提升站位、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全区优秀青年党员律师和骨干律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示范带动全区广大律师为推动广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为助力建设壮美广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17—22日,为期6天,11月17日中午前学员自行抵达北部湾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报到、下午开班会,11月22日上午学员离校。
        (二)培训地点
        北部湾大学(地址: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按照本通知规定条件推荐的青年党员律师。
        (二)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建工作组织员,各级律师协会秘书处中层以上党员同志。
        四、推荐条件
        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从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之后出生)、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自愿奉献律师行业发展,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本地中共党员律师中择优推荐参训:
        (一)曾获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或律师行业党委表彰的律师;
        (二)在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会等以上机构任职,或在各级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任主任、副主任的律师;
        (三)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律师;
        (四)入选全国或广西律师协会各类领军人才库的律师。
        五、相关费用和食宿安排
        本次培训班的培训费和参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为增进学员之间的交流,本次培训住宿统一安排2人一间,由校方统一分配安排。
        六、培训报名程序
        培训班采取律师自荐、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初审、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选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发动报名。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并发布公开选拔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律师报名,或对照通知条件直接提名符合条件的律师进行发动。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区直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的发动报名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审核。收到报名材料后,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报名条件选拔,确定报送广西律师行业党委的人选符合规定、材料准确无误。
        第三阶段:按时报送。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参训人员材料(附件2、3)word版本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并发至gxlshydw@163.com。
        第四阶段:复核审定。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对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律师事务所各党组织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并通过适当方式发布最终参训人员名单。
        七、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本次培训是针对我区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党员同志的政治培训,请各地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动报名和审查选拔工作。
        (二)请入选培训班的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确保按时全程参训。如已确定入选参训名单,无特殊原因不得换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人员参训的,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最迟需于11月6日前向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材料(同时附确需请假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替换人名单和有关材料。因调整参训人员产生的退票及相关费用由请假人负担。 
        (三)培训期间需严格遵守严格的考勤纪律等规定和要求,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按照培训班请假程序执行。
        (四)未按规定程序调整人员或请假的,以及培训期间违反培训纪律规定的,将直接影响自身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今后参加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广西律师协会各类活动、选拔的资格。
        如需咨询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莹、陆英娟,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3250。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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