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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奕、覃荣相、李浩源等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柳州市律师协会,2017.10. 09 )

时间: 2017-10-13      访问量:4,565

        实习律师林奕奕,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6110033,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6年6 月9日止在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万铭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林奕奕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荣相,男,实习证号为20031510110053,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止在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都乐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荣相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浩源,男,实习证号为20031510110055,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 10月29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浩源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和平,男,实习证号为20031512110057,自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6年 12月3日止在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和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9月8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