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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燕楠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第58期,2017.5.17)

时间: 2017-06-23      访问量:3,209


        实习人员邓燕楠,男,实习证号20011512110141,自2015年12月10日起进入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邓燕楠同志实习期满,广西正权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邓燕楠于2017年5月17日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考核,但由于其提供的材料中出现需原审法院出具补充说明的情形,考核小组决定,待其补充材料后再决定面试考核结果。经对该同志补充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面试情况,决定给予邓燕楠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7月2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署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举报电话:0771-5865220。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