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广西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时间: 2017-05-16 访问量:2,665
桂律协〔2017〕40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为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资源,广西律师协会拟组建“广西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以下称“师资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库职能
(一)承担广西律师协会指派的全区各类律师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二)承担广西律师协会指派的外单位培训授课工作。
(三)承担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授课工作。
(四)其他广西律师协会认为需要完成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师资库组成人员和条件
(一)师资库组成人员
师资库成员由广西律师协会现任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自愿申报并通过审核的全区执业律师组成。
(二)申报基本条件
广西律师协会现任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师资库当然成员,其他自愿申报的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1.执业五年以上律师;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3.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热心律师行业服务工作,有奉献精神;
5.具有履行“师资库”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一)请广西律师协会现任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1《律师继续教育师资库当然成员申报表》直接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电子文档请注明“XXX师资库成员申请表”);
(二)请有意向自愿加入师资库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执业律师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律师继续教育师资库成员申请表》报送所属市级律师协会汇总初审,区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三)各市律师协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并于2017年6月2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律师继续教育师资库成员申请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同时发送电子版,电子文档请注明“XXX律师协会师资库成员申请表”)。
四、选任方式
广西律师协会将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成为师资库成员,统一颁发聘书,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师资库组成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律师协会通知所属范围内的广西律师协会现任理事和各转门专业委员会主任按时报名。
(二)请各市律师协会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至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动员其他执业律师积极报名。
(三)请各市律师协会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确保报送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广西律师协会不接受未经市级律师协会初审的个人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邮箱:gxlxpx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