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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业务研讨会

2010-11-22      访问量:3,255      来源:null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业务研讨会
 
      2010年11月15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在律协会议室召开了以“在腾讯QQ与360企业竞争涉及到亿万用户事件中监管部门应该有何作为”为主题的业务研讨会。南宁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南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黄光荣副处长到会指导。

行政委员会研讨会现场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韦辉强主持会议。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许邕桂,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陆振华、王典清,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广西民族、东方意远、万通、桂成、天狮灵动等14家区(市)直律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中国改革报》、《法制快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南宁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共20多人参加研讨会。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许邕桂参与研讨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陆振华发言

      此次研讨会旨在坚持开放式、常态化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行政法专业委员业务水平,推动广西行政法专业业务的新进展、新突破,为广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作奉献。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典清发言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韦辉强主持会议
 
      与会者围绕着“在腾讯QQ与360企业竞争涉及到亿万用户事件中监管部门应该有何作为”的主题,包括腾讯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是否侵犯了用户的权益、有何法律依据;免费和收费用户的权益有哪些、安装软件前确认的许可协议对双方有何约束力;互联网企业的监管部门有哪些、其行政职责是什么;监管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应该出台或者完善哪些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管部门不作为,广大用户的救济方式有哪些等议题进行研究探讨。
讨论一:腾讯是否真的侵害了QQ用户的权益?
      参与讨论的律师大多认为,腾讯此举侵害了用户的权益,但究竟侵害了哪些权益,有何法律依据,却说法不一。有律师称,每个QQ用户在注册使用时,都与腾讯签有电子协议,这相当于一份合同,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否则属于违约。有律师则认为,每个用户都是消费者,腾讯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也有律师认为,有用户起诉腾讯,并不意味着腾讯真的需要负侵权责任,根据现有的法律,很难认定腾讯的做法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法律。QQ是腾讯免费提供的,免费用户一分钱没花,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对价关系”,不能叫做消费者。而若说是违约,电子协议里既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也没有违约条款,根本谈不上约束。
讨论二:虚拟网络大战该由谁管?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们一致认为政府责无旁贷。
在这次的争夺战中,双方打出的都是“保护用户隐私”的旗号,到底谁是谁不是,大多数用户都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去分辨,只能任由软件供应商各执一辞。有律师认为:“两者的争夺究竟是正常竞争还是已经超出常态了,用户的隐私权是否真的有危险,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介入,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平台,让老百姓知道事实究竟是什么、应该如何判断。”
      更多的律师认为:在腾讯发给用户的致歉信中,他们表示采取如此“惨烈”的方式与360对抗,只是希望能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为纷争的解决寻找一个终端。这场争夺涉及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问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争端出现苗头的时候就应该介入了,遗憾的是权威的声音一直没有出现。这也是法律缺失带来的问题,行政管理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想管也不好管。
讨论三:对免费用户法律是否保护?  
      众所周知,360和QQ用户都是免费向用户提供软件。那么,免费的用户有没有权利可言,是否受法律保护?
      多位律师认为,免费使用其实是网络的一种经营模式??网站通过增加点击率来吸引广告商,用户只要上线,对网站的盈利都是有贡献的,应该说用户通过另外一种方式向软件供应商支付了费用。以腾讯为例,腾讯公司在2009年的净利润为51.556亿元,这与几亿用户的免费使用是分不开的。
      律师们说,免费并不等于没有权利,只要形成了合同关系,使用者的权益就受法律保护。陆振华律师说:“南宁市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车,但老人乘车,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仍和正常的乘客一样”。王典清律师认为:网络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与供应商都签有协议,该协议就是一份使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受协议保护。
      不过,有知情的律师指出,目前的软件使用协议,大多只是供应商自己的一些管理规定,对用户的权益、义务等尚无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用户也很难取证,因此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经过近3个小时的激烈探讨,许邕桂副会长总结了参会人员达成的共识:一、此“事件”侵害了网民的合法权益;二、对此“事件”政府应当管,也有责任管。因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三、对此“事件”政府监管介入滞后,彰显出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和约束类似的企业行为不够明确。
      最后,参会律师呼吁: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对互联网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对占有市场份额比较大的企业如何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还是一个空白。特别是对涉及操纵市场、涉嫌垄断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应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尽快启动反垄断调查,依法进行查处,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