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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昌伟、邱春婷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 考核公告

时间: 2016-05-23      访问量:2,204

杨昌伟、邱春婷等7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贵港市律师协会,2016.5.14

       实习律师杨昌伟,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4110007,自201546日起至201645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杨昌伟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邱春婷,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3210005,自2015330日起至2016329日止在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邱春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国,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4110010,自201547日起至201646日止在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国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王莉,女,实习证号为20101504210012,自2015423日起至2016 422日止在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王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覃健,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4110008,自201543日起至201642日止在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元丰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健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周宗照,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4110011,自201549日起至201648日止在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周宗照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重光,男,实习证号为20101503110005,自2015320日起至2016319日止在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理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重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贵港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514日对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7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贵港市律师协会对上述7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523日起至20166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贵港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5-456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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