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区执业律师202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2-07      访问量:4,511

桂律协〔2021〕9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查看培训课时
        (一)及时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个人中心”查看现场培训课时。区内执业律师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个人中心”栏目,点击“培训记录”查看个人2020年度现场课时情况。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汇总收集的全区执业律师于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现场课时总数,包含了每名执业律师现场参加业务培训类课时和各类折抵课时的情况总和。
        (二)通过登录“点睛网”客户端查看网络培训课时。区内执业律师查看2020年度网络课时完成情况,可通过2个方式进行。一是通过PC端打开“点睛网”听课中心,点击网页左侧“查看课时”进行查看;二是通过手机“点睛网”APP登录个人账号,点击“我的”栏目选择“查看课时”进行查看。
        二、提出课时复核申请
        区内执业律师如对课时统计数据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3月5日前,以执业机构为单位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场课时复核情况汇总表》、相应证明材料等书面复核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执业律师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情况是律师年度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律师查看2020年度课时完成情况,对课时统计情况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复核材料。
        (二)为确保课时复核工作的高效及时,请各市律师协会于3月19日前完成本市律师2020年度培训课时的复核工作,并登录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将复核认定课时进行补登。
        (三)课时复核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律师协会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培训课时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可用网络培训课时折抵。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联系人:李运杰,联系电话:0771—5865220。收件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电子邮箱:gxlxpxb@163.com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