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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举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2018-10-17      访问量:1,969

桂律党〔2018〕11号

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关于在两新组织中持续开展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主题的“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大培训的要求,按照今年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2018年度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计划以及广西律师行业党委201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定于2018年10月下旬在湘潭大学举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暨全国律师行业党校第一期培训班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为重点,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律师行业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二、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安全形势、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律师行业党校第一期培训班精神、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等专题辅导。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29日—11月3日,为期6天(10月29日报到,11月3日返程)。

        报到地点:湘潭华晨酒店(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二环北路15号湘潭大学正门斜对面)。

        培训地点:湘潭大学。

        四、参加人员

        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委(党总支)委员中的律师委员各1人;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西律师协会党总支委员;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党支部和广西律师协会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职工。

        自治区司法厅确定的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区直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以及被培养成为律所管理层或高级合伙人的党员律师代表由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另行通知。

        五、相关费用

        参训人员的培训费和参训期间食宿费用由广西律师协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培训住宿安排2人一间,由校方统一分配安排。参训人员如需单住,需自行承担参训全程的整间房费。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律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10月22日上午12:00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gxlshydw@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2018年度广西律师行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党性专题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二)学校将集中安排在长沙黄花机场接送站一次。如需统一接送站的,请参训人员自行购买南宁—长沙的往返机票(10月29日11:55—13:30乘坐海航HU7220,返程统一送站时间培训期间统计后另行公布)。如无法按照统一接站时间到达的参训学员,请务必于10月29日20:00前报到。

        (三)请参训对象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按时参训。一经报名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或换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调整人员参加的,最迟需于10月25日前向广西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出换人名单,因请假产生的退票及相关费用由请假人自理。

        (四)参加培训期间,校方只负责提供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品及教材,请参训人员自行携带水杯和日常生活用品。

        (五)参训人员将分为4个组,每组约15人,分别指定一名组长,负责组织学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培训的效果。分组安排将另行公布。

        (六)参训人员要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随身物品。

        (七)为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参加培训人员请自行扫描以下培训班微信群二维码加入班级群。

        如需咨询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跟班工作人员刘莹、黄佳丽(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325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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