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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 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时间: 2017-12-27      访问量:1,6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2日下午对船舶吨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

    有的常委委员在审议中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委员们提出的多数意见建议涉及船舶吨税税制调整,考虑到此次立法主要是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将国务院暂行条例的规定平移上升为法律,建议这次对相关内容不作修改;同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船舶吨税税款征收的具体操作问题。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认为,相关意见建议主要属于法律执行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依法征收船舶吨税的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完善税款征收相关程序,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