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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2018年3月全区各级 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8-04-10      访问量:1,906

各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按月报送律师协会维权 惩戒工作情况的通知》(律发通〔2017〕17号)要求,现将广西各级律师协会 “两个中心”20183月的维权、惩戒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个中心”运行情况

(一)维权工作情况

3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4起维权申请,其中:来信2起、来访2起,侵权事由为律师会见权、知情权、辩护权和调查取证权受到侵害。受理4起,均正在处理。

(二)惩戒工作情况

3月,全区各级律师协会共收到并受理8起投诉案件,其中:来信2起、来访2起、广西律师协会转市律师协会交办督办2起、司法行政转交办理2起。投诉内容涉及利益冲突代理,不尽责代理,违规收案、收费等。受理的8起案件中,各市律师协会受理8起;已立案1起,其余案件正在调查核实中。

二、工作情况

加强沟通协作,促建法律职业共同体。3月2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2018年春季联席会。会议就构建新时期法官、律师法律共同体新型关系以及律师对法院审判、执行、服务等工作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探讨。同时,法院对律师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障碍予以积极回应。会议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职业尊严、推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座谈交流,贯彻文件精神,推动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桂司通〔2018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39日,贺州市律师协会与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工作座谈会,就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体措施进行深入交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领导、律师代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决定,由八步区人民法院与贺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将座谈讨论成果形成实施意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326日,贺州市律师协会与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平桂法院与律师代表阳光沟通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共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就律师绿色通道的建立、律师休息室的设置、如何防范和解决法院立案方面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法院调查令制度的落实以及法院庭审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法庭秩序规范严谨有序进行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深入的探讨。会议增强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了解和互信,对打造当地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依法考核,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执业行为。自治区司法厅已于3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836号),请各市律师协会根据通知要求,协同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组成考核工作组深入律师事务所实地督查,对日常管理松懈,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检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及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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