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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培训班

时间: 2018-03-26      访问量:3,28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有关要求,帮助广大律师理解和掌握中央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提高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3月24—25日,广西律师协会在南宁举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广西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杜恒年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培训现场

▲杜恒年副厅长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黄都恒秘书长主持开班仪式

        杜恒年副厅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他强调,律师担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要依法接受委托;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范围内,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律师事务所要对律师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进行严格管理,建立报告备案制度、集体研究制度、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要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及时了解本地区律师接受涉黑案件委托代理的情况,强化监督和指导。对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执业权利受到侵害的,各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要勇于“举旗”,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亮剑”,依法给予行业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触碰律师执业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杜副厅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参与、勤勉尽责、勇于担当,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智慧和力量。
        自治区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覃海洲、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吴晓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钟自彬分别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角度,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办案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做了专题辅导。 

▲覃海洲主任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

▲吴晓龙副处长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

▲钟自彬副庭长在开班仪式上作专题辅导讲话

        培训班上,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伍志锐传达了全国律协“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代理工作研讨班”精神。培训班还邀请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家庆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进行解读,邀请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讲授“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邀请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伍志锐讲授“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等内容。

▲李家庆副会长授课

▲毛立新主任授课

▲伍志锐副主任授课

        广西律师协会黄都恒秘书长在主持培训班开班仪式时要求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培训辅导,把中央有关扫黑除恶的法律政策规定传达到广大律师当中,增强广大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自治区和各市律师协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请示汇报,确保律师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韦晓出席开班仪式。各市律师协会分管刑事业务的副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律师代表共140余人参加培训。


(文:曾文海、图:秦远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