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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许邕桂:常怀对职业的敬畏之心

时间: 2017-06-25      访问量:9,486

人物档案

       许邕桂,男,62岁,中共党员,高级律师,现任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南宁、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许邕桂198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担任第六届广西律协惩戒委主任、第七届广西律协副会长。先后获评广西优秀律师、广西律师行业特殊贡献奖、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广西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图为许邕桂

       “被告人从一个农村孩子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在各个岗位工作多年,应当说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由于受贿,今天坐到了接受人民审判的被告席上,对此,被告人深感后悔和痛心。被告人这种极大的认罪悔罪心理和表现,从我们第一次会见他时就能深刻体会到,在其后几乎每一次会见中,都会流露出他的认罪悔罪情感。他曾多次表示,即便他由于受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组织的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审判,但他从内心仍坚决拥护党中央从严治党、惩治腐败所采取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因此,他表示始终相信组织并做到四个彻底,即‘彻底交代、彻底退赃、彻底悔过、彻底配合’。被告人在接受组织审查和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的如实供述,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重大立功、自首、坦白和退赃行为,以及被告人在本案庭前会议和今天当庭自愿认罪的表现,均表明了他始终如一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被告人在庭前向法院、检察院递交了其自书的长达八页纸的忏悔信,也表达了其深刻的忏悔和反思。为此,恳请法庭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能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这一情节。”

       这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开庭时,其辩护律师许邕桂的一段辩护词。

       这段辩护词令万庆良深深动容,一时竟痛哭流涕不能自已,当庭表示认罪,并恳请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辩护意见收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旁听席上的被告人家属及群众深受触动。

       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曾身居高位,社会关注度高,被告人能够当庭真诚认罪悔罪难能可贵,在庭审中生动体现被告人对犯罪的反省和悔悟,对其他人也是一次触动心灵的教育,是一堂难得的生动普法警示课。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许邕桂、黎静两位律师在万庆良案中表现出的专业、认真、干练,得到了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一致好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对许邕桂、黎静两位律师在万庆良受贿案辩护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

       但许邕桂本人并未借此宣传,而是更加低调、更加谨慎。对此,许邕桂的解释是:律师个人对案件的解读或是对案件本身细节的曝光往往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生活还要继续,工作还要开展,执业不会停顿,在业务能力上“较劲”才能练就硬功夫,律师就是要用匠人的要求比专业、拼实力。

       56卷案卷材料,28次会见,案卷了然于心、会见卓有成效,在一次次的会见中,万庆良对辩护律师从陌生、顾虑到熟悉、信任,从有所保留到完全认可、信赖,律师的专业态度让这个曾经身居高位的官员彻底放下防备和猜疑。回顾万庆良案,许邕桂认为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他希望通过总结,将一些经验与同行分享或传教于年轻律师。

       许邕桂说:“我出身革命家庭,父亲1938年入党,母亲1942年入党,我在律师执业的第二年即1986年入党,党龄与执业年限相差无几。可以说,我的执业生涯也始终伴随着党员律师的成长、律所党建工作的开展。”

       许邕桂坦言:“作为律师的党员会更严于律己,作为党员的律师会更先律己而后及人。尽管自己的名字多少次与大案要案相联系,但却始终秉承职业操守,遵守相关保密纪律,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透露案情细节。这是律师执业基本的原则和底线。”

       1985年执业的许邕桂先后承办法律事务及案件近万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从南丹县鹿寨乡村法庭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从闻名全区的都安假酒事件到南丹“7·17”透水事件,无不留下其辩护或代理的身影及业绩。他曾先后担任原河池市副市长黄某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原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罗某某受贿一案,原大化县国土局局长覃某某受贿一案,潘某某等37人上亿元走私案的辩护人,在法庭辩护中唇枪舌剑、敏捷灵活、有理有据,表现出极高的专业素质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

       2016年5月12日,许邕桂接受广西法援中心指派,担任陈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第六次到访”采访了许邕桂,该访谈节目分上下两集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执业30余年,许邕桂从未有一刻忘记自己对职业的誓言,面对每一位当事人、面对每一个案件,都一如执业第一天的谨慎、认真。

       “我一直把律师作为一个神圣的职业所敬畏,这份敬畏背后是对高贵品质和人格的坚守、是对崇高道德和理想的执念,这份敬畏背后是他做律师的根本,是他不容亵渎的职业信仰,是他执业生涯的自信与尊严。”许邕桂说,“常怀对职业的敬畏之心,方能至臻、至强、至美。”


本文刊于6月24日法制日报03版政法.司法

记者 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