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 > 双优风采

双优风采

记广西优秀律师高翔

时间: 2021-03-29      访问量:3,780

        2020年12月11日,全区律师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上表彰了49家荣获“2015-2019年度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100名荣获“2015-2019年度广西优秀律师”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全区广大律师开拓进取、见贤思齐、担当作为,共同推进全区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期,广西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设“双优表彰”栏目,宣传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突出业绩、优良作风,更好地展现广西律师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高翔律师,1997年执业至今已有23年的专职律师从业经验。2003年组建广西丛中建律师事务所(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4年至今任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桂林第三、第四届律师协会副会长,历任桂林律协行政业务委员会主任,广西律协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协金融、证券和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律协公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评选为“广西优秀律师”,2016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评选为2011-2014年度“广西优秀律师”称号。2010年经桂林市司法局推选,入选桂林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团,在律师业内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及榜样。

主持“桂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八十问”会议

        23年中,高翔律师始终坚持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未因执业行为被投诉,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建立了良好的执业诚信和社会诚信。

        通过多年的执业积累,高翔律师形成了严谨、细致、全面、稳健的工作作风,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历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桂林中心支行、桂林晚报、桂林日报社、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安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供电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朔山水交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曾接受委托为桂林化纤总厂(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破产管理人和桂林味精食品总厂破产清算组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代理广西第一例网络侵权案件和广西第一例用工歧视案件。

        高翔律师擅长的领域有: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开发、金融保险、公司业务、企业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和界定、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和债务重组、企业收购等法律事务,其代理了多起在广西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获得良好社会反响。自2014年伊始,高翔律师秉持“没有完美的个人,唯有完美的团队”的进步理念,作为负责人,精选、整合本所专业互补、能力突出的另外四名执业律师,再搭配两名律师助理,以7人规格开始组建固定化团队,以期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团队模式,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及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对业务领域面临的多样化问题均能作出及时、专业的应对处理。经过六年多的积淀、磨合,团队各成员的能力都得到了极大的历练与提升,目前团队构架基本成熟,且已在业务处理上凸显出了单兵作战无可比拟的巨大优势。

        在非诉讼领域,团队律师目前同时担任本市内数十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客户涉及政治、金融、教育、通信、电力、房地产、物业服务、文化出版、商会、零售连锁、网络等各行业领域及社会层面,通过团队内部的信息共享、业务共通,对任一服务单位所涉业务背景、关联讯息、行业风险等均能形成更全面的考量,给予更有效的意见或建议;而在诉讼领域,团队律师形成联动机制,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均安排定期讨论、头脑风暴、模拟对抗,通过团队律师的集体智慧,各展所长,确保案件筹备严谨细致,最大化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内容上,及时高效按顾问单位要求与委托解决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按顾问单位要求及时且高效地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及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参与起草、审查、修改以顾问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参与顾问单位所牵涉重大案件的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协助顾问单位处理行政复议、听证和重大涉法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涉及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顾问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信访接待和随同领导下访活动等。此外,若顾问单位另有专项委托需求,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所涉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处理。

对所内律师进行业务培训

        在服务方式上,希冀共建以事前法律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处理原则。即通过协助顾问单位规范工作制度与业务流程,完善待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条款内容,设计重大决策的风控方案等方式在事前、事中即最大化规避法律风险与责任。此外,加强就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风向的相互探究研讨,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前置于具体业务开展之前。

        在服务态度上,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确保应答及时、保密尽职。包括但不限于:严守保密义务,即因服务过程中所获知顾问单位相关的,一切公开渠道无法获取的信息,未经顾问单位事前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和公布;非经与顾问单位协商获准,确保按时参与顾问单位组织召开的法律顾问会议、案件分析会议等工作会议;及时应答处理顾问单位及下属职能部门提出的法律相关问题,确保法律服务及时、到位。

来源: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