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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业务研讨会

2012-12-17      访问量:3,035      来源:null

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业务研讨会
在南宁成功举办
 
        为促进广西律师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广西律师协会于2012年12月12日在南宁召开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业务研讨会。
        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晰、副主任李家庆和委员及其他广西律师约30人参加此次研讨会。刘晰主任主持会议。
研讨会中,黄涛律师首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主题发言,张虹律师以“鼓励交易的司法原则不变”为主题讲演,郭广律师以“合同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作主题演讲,林青律师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法条作主题发言,李坚律师就“一物多卖的案例”为主题发表讲演。》
        举办全意为人民服务次研讨会获益匪浅。参会律师在会中纷纷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会场讨论气氛十分活跃,掌声不时响起。参会的律师表示广西律师协会举办此类研讨会不仅让律师充分相互交流了各自办案中的经验和技巧,还让广西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之外的律师有机会分享民商专业委员会学习研讨的成果,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