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全区提交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实习人员律师资格审核表报送程序及公示时间的通知
时间: 2016-05-04 访问量:2,962
桂律协〔2016〕42号
关于统一全区提交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实习人员律师资格审核表
报送程序及公示时间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各区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我区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实习人员律师指导资格申请工作,广西律师协会现对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报送时间
二、公示时间
广西律师协会将于每个月底公示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公示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实习指导资格审核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交齐的,当月不予公示。
三、特殊申请
不符合正常指导资格申请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律师事务所除提交实习指导资格审核表外还须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详尽的申请报告,写明律师事务所符合哪些特殊申请条件,所属律师协会应对其申请做出详细的审核报告,报告写明审核理由及审核意见。各市律师协会对符合特殊申请条件的,报请广西律师协会核准后予以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由所属律协反馈至相关律师事务所。
附件: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指导实习人员执业律师资格审核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6年5月3日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71-5865220,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协协会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