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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采

新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思考

时间: 2019-12-26      访问量:6,693


        2019年12月6-12日,我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第一期广西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本次训练营并非对青年律师进行执业技能培训,律师在国家发展战略和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律师行业现状与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法律风险等方面对青年律师进行思想引领和视野拓展。作为全区40岁以下青年律师的代表参加本次青训营,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通过7天青训营课程的学习和各项活动的开展,使我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有进一步的思考。


        一、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律师行业发展新跨越,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

         本次青训营60名青训学员中有32名中共党员,青训营在开营第二天即成立临时党支部。青训期间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开设《党建引领青年律师成长》《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密码与新时代我们的历史使命》课程。22名群众律师中,青训期间共有7名群众律师向临时党支部递交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书,充分体现了党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及律师队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行业的政治性、专业性、社会性都很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性教育、提升律师的政治素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让律师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是律师行业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

         二、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律师行业发展新跨越,最紧迫的是要继续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1979年,在党中央领导下,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发展的新阶段。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40年。经过40年的发展,律师队伍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一支不可或缺、充满活力的重要力量,律师制度已经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律师事业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律师制度还存在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律师制度,完善律师准入制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建立和健全律师专业能力评价体系、建立律师服务价格市场化机制、健全完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拓宽律师执业权利体系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立和健全律师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律师行业财税政策、拓宽律师服务领域等,将使律师在新的历史起点下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协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时代背景下要实现律师行业发展新跨越,最根本是要把握好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律师行业的发展以人才为第一要素。推进律师行业发展,律师队伍的建设是决定性因素。没有一支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过硬、德才兼备的律师队伍,律师行业发展就是空中楼阁。为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律师行业在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应采取一些新的举措。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全体律师队伍坚持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准入、执业能力和信用评价、行业退出制度。律师不应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兜底职业。三是进一步加大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和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的储备力度。目前,全国律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各地市律师均选拔了一批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德才表现好、格局大视野宽的青年律师进行培训并跟踪考察培养,对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能力出众、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发展领军后备力量。

         我们青年律师应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律师行业的传承与发展是我们的光荣使命。站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青年律师应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律师从业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作者: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 徐海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