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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建章立制——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部署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时间: 2018-04-04      访问量:2,917

        为了让全体律师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确保律师依法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3月30日下午,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诚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由刑事专业部部长黄春芳律师主持,全体律师参加。

        会议传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关于做好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培训班的内容。

黄春芳律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为确保全体律师依法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增强律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会上全体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均与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和监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全国律协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度。一是报告备案制度。明确律师受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经刑事专业部负责人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小组组长审批,并按规定报律协备案。二是集体研究制度。主办律师拟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须将案件提交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小组集体研究;主办律师要按照集体研究的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依法辩护或代理。三是检查督导制度。成立由事务所主任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业务指导小组,负责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办案质量,防控风险,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律师办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供稿: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