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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时间: 2020-11-26      访问量:9,937

桂律协〔2020〕84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为发挥律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委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以及《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等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开票,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供当事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收费规定,明确律师服务费收取依据、收取程序、结算要求等,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律师承办业务,要严格执行由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要求,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提质降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全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彰显律师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担当,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涉企商事纠纷中,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收取律师服务费,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四、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督
        各级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发挥惩戒委员会及投诉查处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对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办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律师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防范执业风险。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每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做好律师服务收费的统计工作,于每月的10日前通过“广西律师网会员中心”上报上月律师服务收费数据。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
        联系人:曾文海、李丽妮,联系电话:0771-5849110
广西律师协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