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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自治区本级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员推荐名单的公示

时间: 2020-03-09      访问量:2,031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桂司通〔2019〕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9〕102号)要求,经律师事务所申报、广西律师协会审核等程序,拟推荐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等17家律师事务所作为自治区本级律师调解工作室,莫良志等191名执业律师为自治区本级律师调解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2020年3月9—1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0年3月15日以前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联系人:曾文海、李丽妮
        联系电话:0771-5849110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广西律师协会会员部。
        邮编:530022。
        电子邮箱:gxlxhy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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