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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研讨暨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3年年会在南宁召开

2014-01-13      访问量:6,344      来源:null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研讨暨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2013年年会在南宁召开
 
    为促进广西律师刑事辩护实务研究工作,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联系与沟通,广西律师协会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研讨 暨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年会”。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研讨会现场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骏在会上讲话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孙骏、黄玉华,广西律师协会维权委主任黄财基,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主任庞才友,广西律师协会教育委主任陈森,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慧博、副主任刘超麟、王跃辉及委员约40人参加会议。许慧博主持会议。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黄玉华在会上讲话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慧博主持会议并发言
孙骏副会长在会上强调,研讨会讨论的刑事典型案件关键点不在于案情,而更侧重于讨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更应该注意处理好程序及实体方面的问题。
广西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委员会主任陈森在会上发言
广西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主任黄财基在会上发言
    许慧博主任组织参会委员就今年北海市孟某某一案及律师在玉林市某法院开庭前需要经过安检查验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事件开展讨论。参会律师积极发言,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大部分参会律师同意在最高法及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律师不能实行安检之前,律师应当遵守法院的相关安检制度规定。并为今后避免发生此类纠纷事件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此外,参会委员还对律师教育、维护律师人身权益等问题开展讨论,提出许多富有建设性意见。
广西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任庞才友在会上发言
    黄玉华副会长在会上就律师在法院过安检的问题作了发言。指出,一是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广西律师协会一直不懈努力为全区律师解决各类权益维护问题;二是遇到法院要求律师开庭前经过安检查验的问题,律师不应当采取拒绝出庭、绝食等过激行为,应当先履行律师职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事后再向有关律师协会或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请求协调处理。对于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的工作设想,需要各位委员进一步思考和完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新一年的委员会工作完成好,才能更好地引领全区律师走向刑事律师业务新高地。
    期间,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总结2013年委员会总体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了2014年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