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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12-24      访问量:1,940

桂律协〔2018〕151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表彰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通讯员以及有关人员在宣传我区律师行业形象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6-2018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以及通讯员(律师、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撰写和宣传有关广西律师行业报道的人员。

         二、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评选工作计划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置宣传工作先进单位4个、优秀通讯员8名,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4个:2016-2018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或在该年度内曾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刊登,或被各级政法系统工作简报全文转载或大部分登载数量由高至低排序,市级律师协会投稿数量前2位的和律师事务所投稿数量第2位的获奖。

         (二)优秀通讯员8名:综合撰稿人员2016-2018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或在该年度内曾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刊登,或被各级政法系统工作简报全文转载或大部分登载的数量、质量及被采用率等情况,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从参评候选人中以不记名投票评选出8名优秀通讯员。

         广西律师协会将向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报送要求

         (一)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参评的,需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填写附件1及附件2连同所有作品文字稿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加公章。

         (三)报送的作品除在广西律师协会宣传刊物上刊登外,又在公开发行报刊或政法系统工作简报上登载的、网络报道类作品,应提交相应报刊或简报的电子版复件并附上参评作品所发布的网络页面截图及网址;视频作品的还应提交视频光盘及播出电视台有关信息。

         (四)参评材料的所有电子版材料请压缩为RAR/ZIP格式发送到宣传部邮箱(gxlxxcb@163.com),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宣传部(邮寄地址: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座24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潘文君 罗慧芳,联系电话:0771-586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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