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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决定注销陈家鸿律师执业证书

时间: 2019-04-30      访问量:5,269

        陈家鸿,男,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原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据查实,2016年10月31日,陈家鸿与原执业机构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解除律师聘用合同》,被解除聘用关系后一直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也未收到陈家鸿提交的有关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六个月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研究作出决定,注销陈家鸿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码为:14501201010511337,流水号:10674821)。

转载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