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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的通知

时间: 2018-11-16      访问量:3,319

桂律协〔2018〕133号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明电〔2018〕148号)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为广西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部署要求,广西律师协会拟组建自治区本级服务民营企业的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团成员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区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3.业务熟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4.热心公益事业,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作风扎实。

        二、申报材料

        (一)《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二)近年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法律实务的案例简况材料。

        三、工作职责

        (一)政策宣讲。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宣讲国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二)开展法治体检,了解法律需求。服务团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咨询解答、书面交流或远程在线诊断等方式为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重点了解与民营企业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收集民营企业对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民营企业法治建设状况和法律需求。了解企业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特点,依法制定企业章程、成立决策议事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职工权益维护机制等情况,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堵塞漏洞。梳理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完成体检工作后,对于能够帮助民营企业即时解决的法律问题,应该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审查规章制度、出具法律意见、调处劳动争议等方式提供便捷服务;对于不能即时解决的法律问题,应当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合法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健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对涉及法律法规修改、政策调整及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和广西律师协会向有关方面反映。

        四、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在区直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广西律师协会理事、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员律师应带头报名。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律师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广西律师协会对各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人选,报自治区司法厅同意后确定服务团成员名单,并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联系人:吴岚南,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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