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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的影响座谈会暨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2020年年会在南宁举办

2021-01-06      访问量:1,334

        2020年12月27日下午,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在南宁召开2020年年会。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黄财基出席会议并讲话,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会。年会由委员会秘书长杨宁主持。

黄财基副会长讲话

杨宁秘书长主持会议

        年会中,黄财基副会长作为第九届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作2017—2020年委员会工作总结。黄财基副会长简要回顾了委员会四年期间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以及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提出委员会应继续秉承服务党委政府、社会、会员的宗旨,积极参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专题调研,参与立法活动,切实为广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广西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现场

        会后,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举办“《民法典》对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的影响”座谈会,委员会副主任吴静、阮健作主题分享。

        吴静副主任介绍了《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修订的五大变化,分享了《民法典》对建设工程的影响。阮健副主任围绕《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可转让”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抵押财产可转让”对房地产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部分委员就《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难题,结合各自办理案件的经验进行交流讨论。

吴静副主任作主题分享

阮建副主任作主题分享

部分委员发言

        本次座谈会主题突出、专业性强、互动活跃,既增进了委员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业务问题的交流,也为今后在实务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提供了帮助。

委员合影

来源:广西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文:杨宁

图:吴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