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 2018-06-14 访问量:4,340
桂律协〔2018〕62 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业务指导,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全国律协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律发通〔2018〕10号)要求,广西律师协会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
李家庆 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
钟自彬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林俊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农光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调研员
打黑办副主任
刘上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行政 审批处)副处长
广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徐志红 广西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许慧博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周化冰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跃辉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龚振中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
黄文新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小兵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蓝中华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卓恒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 贵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燕飞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 煜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黄海东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封小贤 广西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司法厅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对我区有关部门确定或各市律师协会上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进行个案指导,督促律师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代理工作,降低执业风险。
(三)通过自治区本级联动机制,研究处置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的维权和惩戒工作。
(四)对各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了解掌握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示范性培训,并指导各市律师协会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五)自治区司法厅指派的其他工作。
广西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要参照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成立相应业务指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
(二)各市律师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及时掌握本地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第一时间报送广西律师协会。
(三)对跨地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所涉及的律师协会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
联系人:吴岚南,电子邮箱:gxlxywb@126.com,联系电话:0771—5865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