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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 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5-08-13      访问量:6,386

桂律协〔2015〕75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特约通讯员:

      为表彰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特约通讯员在我区律师行业形象宣传和信息传递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增强各方参与律师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西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行政辅助人员、特约通讯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时间

      请申请参评单位和个人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优秀特约通讯员”参评材料纸质版送达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参评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律师宣传工作,积极挖掘、报道律师行业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经验。

(二)积极向广西律师协会投稿,积极参加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宣传活动,撰写的稿件均为原创。

(三)参评优秀特约通讯员奖项的人员除满足上述第(一)、第(二)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4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提交的稿件被采用;

2.撰写的报道我区律师或我区律师行业有关的各类新闻作品虽未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但2014年度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刊登,或被各级政法系统工作简报全文转载或大部分登载;

3.2014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投稿数量较多,被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和宣传部提名的。

四、荣誉设置和评选办法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3个)

      根据申报材料,结合2014年度向广西律师协会报送信息数量由高至低排序,市级律师协会中投稿数量位前2位的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中投稿数量位列第1位的律师事务所获奖。

(二)优秀特约通讯员(12名)

      根据申报材料,结合2014年度个人报送律师工作宣传稿件信息数量、质量及被采用率、宣传工作实际贡献等综合情况,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提出初评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从初评名单中不记名投票评选出12名优秀特约通讯员。

五、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参评的,根据参评类别按下列要求提交参评材料:

(一)参评“先进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2014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参评申报表》原件,参评材料电子版;

(二)参评“优秀特约通讯员”: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2014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优秀特约通讯员”参评申报表》原件。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参评材料电子版材料请压缩为RAR/ZIP格式通过通知下方报名入口进行申报并上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邮件形式报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姓名+参评项目)。

六、其他事项

      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已将2014年度各会员单位、特约通讯员投稿情况进行汇总(附件1),请大家仔细核对,如有错漏,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5年8月12日

(联系人:刘莹、冯培铭,联系电话:0771-5873250/5866327,邮箱:gxlsxhbgs@163.com。)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2014年度全区律师行业宣传工作 “先进单位”、“优秀特约通讯员” 评选活动》仅对“ 14个律师协会,全区社会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报名人数限制:100人(还剩100个名额)
活动报名时间:2015-08-13 00:00:00 至 2015-09-30 00:00:00 (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法援机构、社会律师、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