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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被控抢劫 律师明辨法理获撤诉

时间: 2017-03-08      访问量:1,898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某(时年14周岁)伙同钟某某、程某一、程某二为不法获取他人钱财,曾于3月初多次聚集秘密策划,决意采用杀害开杂货店的程某三的手段劫取其店内财物。5日晚上,钟某某等人决定当晚实施抢劫行为,被告人程某某因为害怕借故没有到场。次日凌晨2时许,钟某某伙同程某一、程某二前往案发现场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6日早上,程某一将三人抢劫杀害了程某三进一事告知了被告人程某某7日,被告人程某某与程某一到梧州送身份证给钟某时,程某某问钟某要了200元。因案发时及审判时程某某均未年满18周岁,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西宏民律师事务所吴海波律师承办本案。

       吴海波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的辩护准备工作,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程某某、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了解到被告人程某某家庭情况。在对全案证据来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后。在庭审中,承办律师认为到案证据并不足以证实被告人程某某参与了抢劫的共同犯罪,从案卷材料中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点,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作无罪辩护。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程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情十分复杂,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罪与非罪的重大分歧,承办律师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以及在罪与非罪上全面论述,办理结果受援人及其家属均十分满意,深深的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贺州市律师协会 谢泽佩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