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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雯雯、李冬菊、黄雪、韦祖维4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柳州市律师协会,2017.6.2 )

时间: 2017-06-02      访问量:3,934

       实习律师邝雯雯,女,实习证号为20031508210049,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 8 月23日止在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景耀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邝雯雯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冬菊,女,实习证号为20031410210071,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冬菊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黄雪,女,实习证号为20031306210013,自2013年6月7日起至2014年 6月6日止在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民兴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黄雪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韦祖维,男,实习证号为20031507110041,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 7月20日止在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韦祖维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柳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5月18日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4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柳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4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7年6月1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柳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2-2813028。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