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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东、黄晓燕、李伟等8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广西律师协会第67期,2017.9.8)

时间: 2017-09-15      访问量:4,071

       实习人员吕小东,男,实习证号20051604110010,自2016年4月12日起进入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吕小东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黄晓燕,女,实习证号20051602210001,自2016年2月25日起进入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黄晓燕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益(防城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李伟,男,实习证号20151604110008,自2016年4月20日起进入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李伟同志实习期满,广西进安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杨雪玲,女,实习证号20151611210018,自2016年4月28日起进入广西东方意远(凭祥)律师事务所实习。现杨雪玲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东方意远(凭祥)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莫伟贤,男,实习证号20031604110025,自2016年4月25日起进入广西佳卓律师事务所实习。现莫伟贤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佳卓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陆恺,男,实习证号20111604110013,自2016年4月7日起进入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现陆恺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罗秋强,男,实习证号20031604110019,自2016年4月15日起进入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实习。现罗秋强同志实习期满,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张开锐,男,实习证号20081604110020,自2016年4月15日起进入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实习。现张开锐同志实习期满,广西众厚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因此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合格评定,并将该同志实习期满申请参加面试考核的材料提交至广西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广西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对上述8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9月8日组织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认为上述8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本公示公布之日算起。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律师协会反映(需署实名)。举报电话:0771-5865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