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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四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时间: 2015-11-16      访问量:5,691

桂律协〔2015〕122号

 

各区直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

      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于2015年11月21、22日(周六、周日)在南宁市举办第四届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5年11月21日(全天)、22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比赛地点: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大院内(喜力球馆)

二、参赛队伍

      共有19支区直律师事务所参赛队伍参加比赛(各参赛代表队名单详见秩序册)。

三、注意事项

(一)比赛前或者比赛当天,各律师事务所将本所球队的《区直律师事务所气排球比赛报名表》一份、参赛队员有效证件资料复印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提交广西律师协会。

      因证件问题,导致球员身份无法通过核验的,该球员不得参赛。

(二)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实习人员提供实习证),各队员上场时统一交裁判保管,以备赛前核验身份及现场随时核验。

(三)凡在比赛中出现参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代表队的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气排球比赛的人员,各参赛代表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为本队所有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个人身体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

(五)各参赛队自行了解、下载比赛秩序册。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广西律师协会QQ群公布。

联系人:袁翠微、徐柳萍、李丽妮,联系电话(传真):5849110

附件:比赛秩序册 (请登录会员中心查收)

                           广西律师协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