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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成立

时间: 2018-04-12      访问量:2,569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7〕2号)要求,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的通知》(桂司通〔2018〕4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成立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
        《通知》明确,自治区司法厅律师惩戒委员会由司法厅分管领导担任,委员包括区高级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司法厅律师公证管理处负责人、广西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和法学专家。在司法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律师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律师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执业案件处理意见,指导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惩戒工作,以及其他应当由惩戒委员会办理的工作等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通知》要求,各市司法局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惩戒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管理和惩戒工作。

 (文:刘莹、李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