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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协会拍了拍“应届毕业生”:广西出台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啦!

时间: 2020-07-06      访问量:1,826

        日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71号)要求,结合广西律师行业实际,广西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桂律协〔2020〕52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以下简称“阶段性措施”)。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实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阶段性措施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广西区内申请律师执业实习条件的人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指出,适用阶段性措施的人员申请实习,书面签署《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先上岗、再考证”承诺书》后,通过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属律师协会提交申请材料。

        《通知》强调,适用阶段性措施进行实习的人员,期满后经发证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可发放《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人员登记表》落款日期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原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失效,实习人员需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重新实习。

        《通知》要求,对享受“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实习人员要严格管理,对享受阶段性措施的实习人员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并将依规追究有关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责任。

        实施阶段性措施,是广西律师协会贯彻落实“六稳”“六保”部署的具体工作举措。广西律师协会还将采取更多有效措施,着力帮助和推动解决疫情对社会平安稳定、经济和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文:刘莹、李运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