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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预备会员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1-05      访问量:4,776

桂律协〔2018〕125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8年10月13日第九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为做好预备会员的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对象

        2018年10月13日起在广西申请实习登记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即预备会员。

        二、会费标准

        预备会员每人个人会费700元。预备会员在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简称“实习证”)时交纳会费,一个实习期为一个预备会员会费的交纳年度。

        三、交费方式

        请预备会员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转账方式交纳会费(汇款时请备注XX市XX所及姓名,区直律师事务所的预备会员直接备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姓名,以便核对),在领取实习证时出示交费凭证。

        预备会员会费转到以下账号: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账号:45001604653050701557

        开户行:南宁市建设银行民族大道东支行

        四、其他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纳会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预备会员的义务。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对于预备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等预备会员的培训。希望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充分认识预备会员交纳会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区预备会员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各市律师协会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预备会员会费交纳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gxlsxhcw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预备会员交费明细表”。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的预备会员会费交纳情况明细表由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统计。

        (三)广西律师协会将对已交纳会费的预备会员统一开具会费收据,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会费收据邮寄至各市律师协会。

        区直各律师事务所的预备会员会费收据由广西律师协会在颁发实习证时开具。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联系人:李静、黄宇莹,联系电话:0771-58701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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