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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等3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告 (梧州市律师协会,2016.11.7)

时间: 2016-11-07      访问量:2,653

       实习律师陈莉,女,实习证号为20061511210011,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6年 11月1日止在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莉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陈丽平,女,实习证号为20061303210007,自2013年3月6日起至2014年3月5日止在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陈丽平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李伟恒,男,实习证号为20061508110009,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止在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一年。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李伟恒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梧州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1月4日对其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梧州市律师协会对上述3名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需属实名)向广西律师协会或梧州市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1-5865220/0774-3834789。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