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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法治高参” 助力依法执政

——广西律师被聘任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律顾问

时间: 2018-09-10      访问量:2,223

        2018年8月2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聘任李轩等5名同志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律顾问的通知》(厅字〔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聘任李轩等5名同志为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律顾问,聘期3年(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意是5名受聘法律顾问中唯一一名律师。

        《通知》指出,聘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律顾问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31号)精神研究决定的,旨在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水平。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律师受聘担任党委法律顾问,是崇高的荣誉,更是一份殷切的希望和沉淀的责任,要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聪明才智,为自治区党委依法执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围绕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当好“法治高参”提高履职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文:刘莹 罗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