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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小逵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行业处分的通报

时间: 2020-10-15      访问量:15,782

桂律警示〔2020〕1号
        被处分会员:黄小逵,男,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4501200910763243。
        经查,黄小逵律师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刘某修时,为另一在押犯罪嫌疑人韦某尤传递字条。
        黄小逵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鉴于被投诉人黄小逵律师属于首次违规,且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的书面反省,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一)(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0年6月3日决定给予黄小逵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八个月的行业处分,并于2020年6月4日向黄小逵律师送达《广西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桂律行处〔2020〕4号)。黄小逵律师在复查期限内未申请复查,该处分决定已生效,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