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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谢俊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行业处分的通报

时间: 2020-11-25      访问量:13,498

桂律警示〔2021〕1号
        被处分会员:谢俊,男,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4501201010641460。
        经查,谢俊律师在代理彭某杰工伤死亡赔偿一案中,以已更名的执业机构名义与投诉人签订刑事风险委托代理合同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律师服务费,且在代理期间未在规定时限内为死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谢俊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六)项的规定,构成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等违规行为。根据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三)(六)项的规定,广西律师协会于2020年11月25日给予谢俊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并于2020年12月1日向谢俊律师送达《广西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桂律行处〔2020〕5号)。谢俊律师在复查期限内未申请复查,该处分决定已生效,现予以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