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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第一起房地产企业司法重整案件通过重整计划进入实施阶段

时间: 2020-12-24      访问量:9,200

        2020年10月23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1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麒麟尊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尊公司”)的司法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桂11破申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为麒麟尊公司管理人。

        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立即成立工作团队开展管理人工作,梳理已知债权人信息并第一时间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受理债权申报647家,申报的债权总额共计约6.289亿元。

        同时管理人及时派员到该公司“麒麟尊大世界”项目实地查看,向债务人详细了解公司各项事项,尤其是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管理人到麒麟尊公司项目现场实地查看)

        麒麟尊公司“麒麟尊大世界”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钟山中路46号面积为20670.5平方米(31亩)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商服用途终止日期为2048年5月25日,住宅用途终止日期为2078年5月25日。目前已在土地上建设有麒麟尊大世界项目1-3号楼,三栋楼均未封顶,已建成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也没有对外销售,其他范围内的土地尚未开始施工建设。项目“烂尾”多年。麒麟尊公司确定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总价值约为77,488,594.00元,欠付债务约为295,622,514.00元,债务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如以清算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剩余可供清偿金额为4,492,400.00元(该款尚未扣除拍卖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管理人报酬等),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约等于2.02%。

        麒麟尊公司经营期间,原施工方已经停工撤场。麒麟尊公司与新的施工方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资产被法院全部查封,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对履行施工合同充满疑虑,不愿进场施工。

        根据麒麟尊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债务状况,管理人拟定出麒麟尊公司继续经营初步方案,在一个星期内,在接收债权申报同时征求400余人次债权人意见后,报经法院批准,决定继续履行麒麟尊公司与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

        经与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充分协商,2020年11月8日“麒麟尊大世界”项目恢复施工并举行了复工典礼。施工合同的继续履行,鼓舞了债权人尤其是普通债权人的重整信心。

(麒麟尊大世界项目恢复施工)

        经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程序,确定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与广西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确定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全垫资完成项目达到交房条件。

        期间,管理人积极协调解决了原施工方相关人员与广西金达建筑有限公司因施工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协助麒麟尊公司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为施工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基础。

        管理人多次就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纲要与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分组召开预备会议并听取意见,完善修改重整计划草案。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管理人于2020年 12月1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预计重整后项目销售总收入约为5.02亿元,扣除开发成本利润约为2.21亿元,清偿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后,普通债权清偿率提高至57.1%。

(麒麟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在本次重整工作中展现出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工作效率,给予了债权人极大的信心,得到债权人极大的配合,也得到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贺州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等单位的一致好评。

来源: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