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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婉婷等三位同志实习期满考核公示(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6.7.22)

时间: 2016-07-25      访问量:1,972

       实习人员江婉婷,女,实习证号为20141506210005,自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止在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象法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江婉婷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江婉婷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覃国永,男,实习证号为20141506110006,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金秀分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覃国永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覃国永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实习人员梁霄,男,实习证号为20141506110008,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止在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同志在实习期间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对梁霄实习期间的表现评定为合格,并将梁霄实习期满的有关鉴定材料提交给来宾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广西律师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面试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人员提交的有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7月22日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和综合评定,拟对上述3名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评定为“合格”。现将来宾市律师协会对上述同志的考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天,自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来宾市律师协会或广西律师协会反映。

      举报电话:0772-4236208/0771-5865220。

来宾市律师协会  

2016年7月22日